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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卷归档制度

   编辑:档案馆    发布时间:2021/07/11

一、按上级档案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档案工作实际,分别划出各种门类档案材料归档与不归档范围。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须按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二、坚持文件处理部门和业务部门立卷制度。凡属文书、科技、会计等门类档案归档范围内的文字材料、图表、声像、图片等,均由承办部门负责收集,并按有关要求立卷、归档。

三、各种文件材料立卷归档时间除有特殊规定者外,一般都要在翌年元月以前立卷归档完毕。

四、确保档案齐全、完整,保持立卷归档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

五、保证立卷归档质量,组卷合理,装订规范,编号准确,字迹整洁美观。各类档案整理均应符合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业务规范要求。

六、文书部门或业务部门向档案馆移交档案,应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交接双方签字,做到手续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