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印章管理办法
编辑:档案馆
发布时间:2021/07/11
一、本馆所保存的印章,是经学校办公室移送给档案馆的学校印章(含原衡阳师专、原衡阳教育学院、湖南三师以及衡阳师范学院因单位更名、撤销或缺损、模糊停止使用的印章),领导公务私章、签名章以及下属机构的印章。
二、馆藏所有印章应分类分时段存放在专门柜内,由专人妥善保管,不得遗弃、损毁。
三、馆内所藏已停止使用的印章,原则上不得再使用,要维护印章的严肃性、权威性。学校各部门或个人确有需要利用的,先从档案馆网页“下载专区”下载《衡阳师范学院旧印章启用批办表》,填写好后到档案馆办理。
四、严禁私自启用旧印章。若未按上述手续办理,私自使用旧印章者,一经查出,报请学校作相应处理,并由此承担因私自启用旧印章所带来的一切后果。